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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外汇交易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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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6 13:29: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FxTrading 于 2015-11-16 13:57 编辑

学习外汇你知道多少?学习外汇需谨慎那些知识呢?学习外汇应避免的误区是什么呢?或许您存在着这样的疑惑。今天笔者为您将这些疑惑一一揭秘,让您轻轻松松炒外汇。

随着我国外汇市场的逐步放开,炒汇热将成为既地产热、炒金热、基金热、股票热等之后的一个新的亮点。从国家的政策上看,“藏汇于民”已经做为一个宏观的调控的指导方针正在逐步的实施,比如:个人外币兑换政策的放开,银行开始涉足针对个人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今后关于外汇保证金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还会越来越多,这样,问题就出现了。因为外汇保证金交易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外币兑换,大家要做这方面的业务一定要去了解外汇市场。

现在凡是关于外汇市场的报道几乎全是正面的,什么24小时交易、熊市牛市都赚钱、无人能操纵的市场、交易商只收很少的点差、利润高门槛低等等。这些话都没错,可是承担交易风险可是交易者本人,如果交易者看不懂K线图,不懂的技术分析,不会使用技术分析方法就冒然入市,赔钱的几率应该是90%.等几百、几千甚至上万美元的保证金在几秒钟、几分钟、几十分钟被吃掉后,到时候后悔可是来不及。所以,在去做外汇保证金交易时,千万要去先学习,去正规的、系统的、第三方的(不做代理开户)的理财培训机构学习。

目前,社会上有许多代理开户的金融理财公司也推出各种外汇交易培训,虽然价格很低但是主要目的是为了开户,培训的内容不知是否很客观。因此,选择一个公正的第三方培训公司是非常必要的。例如:嘉瑞基理财军校就是一个第三方的培训公司,本身不做代理开户业务,与银行、媒体保持良好的伙伴关系,外汇培训具备公正性、客观性,培训老师在业内具有权威性。在此提醒广大汇友,学习外汇需要系统、全面、公正、正规。
 
现在,在在日华人当中,只要一提到“外汇交易”这四个字,就会有人避而远之,就会有人义愤填膺,就会有人锤头丧气,就会有人不屑一顾。的确在过去年的6年间,由于许多外汇公司卷款蒸发和倒闭破产等事件频繁发生,导致许多投资外汇的在日华人上当受骗,蒙受了巨额的损失。据不完全的保守统计,从2000年初到2005年底,在日华人在外汇交易上损失的总金额大约有200亿日元左右,用现在110日元/美元的汇率计算,相当于1.8亿美元。

这200亿日元的损失是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二个部分组成的。

第一部分:外汇公司老板卷款蒸发和外汇公司倒闭破产是直接损失的部分。这个直接损失的部分大约占整个200个亿日元损失的三分之一。

1.为什么外汇公司老板会卷款蒸发呢?在没有外汇交易法律出台的那几年(即2000年1月-2005年6月),有些海外金融老千在日本办外汇公司的目的就是来骗钱的。

这些金融老千在几十年前就曾在香港、台湾、东南亚等地轮流转的办过外汇公司骗了许多人的钱,而且当中有的还是国际刑警通缉的有案在身的在逃犯。这些人知道日本有外汇交易没有法律后就隐姓埋名改头换面来到日本。我就曾亲自听到一位可能是说漏了嘴的金融老千说过:“这可是我这辈子唯一的一次千载难逢的机会了,不做将后悔终身”。当时他就曾经极力劝过我入伙一起搞外汇公司,给我开出的条件是,如果进公司,先将1000万日元现金打入我的私人账户,然后每个月的薪水是100万日元。可是我不敢相信这个人,所以犹豫了一番后还是回绝了。后来还知道,他开出同样条件待遇的还不只是我一个人,当然也是同样遭到了拒绝。

这些金融老千的做法是从来不讲自己的真实姓名、来自哪个国家、什么国籍的,就是讲也是假的。他们在日本永远只会拿个商务考察的旅游签证,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不需要去日本的市(区)役所登录自己在日本的住所、国籍和真实姓名,从而避免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他们利用日本出入境管理法的凡是持有商务考察签证者必须每三个月要离境一次的规定,利用这个很自然的理由用投资者保证金的钱频繁的进进出出就是为了让所有的FC和外汇投资者们习以为常,其目的就是为了不定哪一天人不知鬼不觉的人间蒸发做好前提准备工作。有一位在日华人的律师曾经建议某外汇公司几位老千经营者说,你们这样每三个月就要离境一次来来往往多不方便啊,既要花许多钱又还耽误工作,还不如我帮你们办个经营者签证不是很好吗?他们却说,你懂什么,办了经营者签证对我们才是真正的不方便呢。那位律师当时怎么也想不通他们为什么要这样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呢。直到四年后这几位老千携款30多亿日元蒸发后她才恍然大悟。

事实的结果就是如此,在日本有四家外汇公司6位老千人间蒸发了,他们卷走的资金平均每人大约有10个亿日元!受害的在日华人投资者人数大约有1000多人。这只是我们知道的,还有我们不知道的呢?

相信老天爷会惩罚这些人的,他们也不会得到好报的,因为老天爷不会是瞎子的!(注):现在外汇交易法规定:成立外汇公司必须向所管辖的财务(支)局长提出,并且写明商号及名称、资本金额及出资金总额、经营者姓名、公司的营业所以及支店名称和所在地、经营其他业务时的业种等。没有营业许可证的,除了对违法者处以1年以下监禁和罚款100万日元以内,对该外汇中介商的罚款是1亿日元以内。

所以有了法律保障,再像以前那样发生卷款蒸发的事件是不可能的了,现在一谈到外汇交易,大家首先就说外汇公司太危险了,这个误区。现在的外汇公司虽然不敢说100%的没问题,但是比没有法律的以前要安全得多了,并且既是外汇公司倒闭了,投资者的资金也是有一定保障的。

2.为什么外汇公司会发生倒闭破产的事件呢?

外汇公司老板利令智昏是导致倒闭破产的原因。许多投资者可能不知道外汇公司的一个事实,这个事实就外汇公司老板作为外汇中介商(英语是Broker)是要和外汇交易银行或外汇交易商(英语是Dealer)签一份合同的,这个合同的内容不是涉及顾客资金安全性的,而是关于外汇中介商老板个人利益的合同。该合同的内容大约是,当外汇中介商将投资者的资金汇给外汇交易银行或外汇交易商的金额和外汇交易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外汇交易银行或外汇交易商是要给外汇中介商老板奖励的。这个奖励的金额是多少,是根据各个外汇交易银行或外汇交易商的不同而异,有的多有的少,其差距是很大的。如新加坡里昂银行(UnitedOverseasBabk)、法国联华银行(CalyonCorporate&LnvestmentBabk)、美国瑞富期货公司(Refco)等等,这些金融机构都统称为外汇交易商(即Dealer)。在这些外汇交易银行或外汇交易商当中,美国瑞富期货公司给外汇中介商(即外汇公司)老板的奖励在外汇交易银行或外汇交易商同行业里是最高的。

这些奖励的项目有:
(1) 入金奖。外汇中介商老板往外汇交易银行或外汇交易商汇款后,可以从总入金的金额里拿5%的回扣。
(2) 佣金奖。每交易一手,外汇交易银行或外汇交易商就会将5个买卖价差中的2个点返还给外汇中介商老板的,换成日元就是每交易一笔外汇中介商老板可以得到2000日元的回扣。
(3) 贡献奖。投资者平仓后输钱了,外汇中介商老板可以拿到输钱总金额5%的回扣。
(4) 利息差。外汇中介商要付给多投投资者的利息和空投投资者要付给外汇中介商的利息所产生的差额就叫利息差。这个利息差也是外汇中介商老板的收入之一。

外汇中介商老板只能从前3项中任选2项作为自己个人的灰色收入,外汇中介商老板为了避免让自己公司的员工和投资者知道这个秘密会影响大家工作、投资的积极性和为了偷税漏税,所以他们往往会在境外的某家银行建个私人的账户(这个账户不一定是本人名义的),外汇交易银行或外汇交易商会将这些属于老板的灰色收入自动的按月打入外汇中介商老板私人的银行账户里去的。

由于有些外汇中介商老板只在乎外汇交易银行或外汇交易商给的回扣多少,而忽略了这些外汇交易银行或外汇交易商的安全可靠性,结果因为这些外汇交易银行或外汇交易商的破产导致自己经营的外汇中介商受牵连而倒闭就是这个原因。

笔者以前工作过的一家日本期货公司因只和澳大利亚一家私人外汇交易银行合作外汇交易,后来由于那家澳大利亚外汇交易银行在中国投资的项目失败而破产,导致了这家有50多年历史的日本期货公司受连累而倒闭,结果被在日本的一家美国人经营的证劵公司收购了。现在那二位老板只好在那家证劵公司委屈求生苟延残喘的混日子,这些情况还是一天我在飞机场碰巧遇到了二位老板其中的一位时了解到的。看到他有气无力没精打采的全没有了当年趾高气扬的模样,我为他感到悲哀!

这个世界就是这样:谁翻弄生活最后谁就会遭到生活的唾弃。这是发生在我眼前的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所以任何一家有责任感的外汇中介商老板都不应该将投资者的资金仅仅只放在一家外汇交易银行或外汇交易商的账户里的,至少选择3家以上外汇交易银行或外汇交易商的(英语是Dealer),为的就是防止外汇交易银行或外汇交易商发生破产等事件时,不至于影响自己经营的外汇公司的胫骨。所以外汇中介商老板选择3-5家甚至更多的外汇交易银行或外汇交易商合作,这不仅仅是常识,而是必须要这样做的原则!

(注):现在外汇交易法规定:顾客的保证金必须放到金融厅长官指定的金融机关或是放到保证赔赏的信托银行里。投资者的资产没有和公司资产分离保管的,除对违法者个人处以2年以内监禁和罚款300万日元以内外,对外汇中介商将罚款3亿日元以内。

因为有日本金融厅监督,外汇中介商只要动用投资者的一分钱一旦被发现,不但要追究外汇中介商的法律责任(如罚款3亿日元),而且也要追究外汇中介商经营者个人的法律责任(如监禁2年以内),所以现在外汇交易比没有法律的以前要可靠得多了。

3.外汇中介商老板经营的方针是导致倒闭破产的另一个原因。

到目前为止外汇中介商倒闭的原因都是因为经营者急功近利杀鸡取卵自杀式的经营方针而造成的。

这些外汇中介商的老板经营的方针只有一个,就是千方百计不择手段的捞钱。他们的一切营业活动就是围绕一个字——钱,来做文章的。

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吸集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可以说外汇中介商老板是想尽了千方百计,使光了各种手法手段。集中概括起来大约有这几种:

(a) 利用某些无德的中文报纸宣传自己公司是最安全最可靠最专业最实力,大事刊登类似“外汇交易大革命:保证让您100%的挣钱!”这样的违法的广告。
(注):现在外汇交易法规定:广告内容要明确表示“外汇交易的损失比率在一定金额以上时将会被自动强行平仓,汇率激烈波动时会发生比保证金还要多的损失金额”。打广告必须向金融先物取引业协会报告。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相符时,金融先物取引业协会除对违法者个人处以6个月监禁和罚款50万日元以内外,还对外汇公司提出警告,不改善者命令其停止营业6个月。

现在投资者看到的外汇广告内容是不是比以前要正规多了?在这些外汇广告上都清清楚楚写明了外汇公司登录的号码,注明了“不保证投资者外汇交易的利益和本金不受损失,投资者可能蒙受较大损失,请事先对本公司的外汇交易合同的内容充分理解之后再开始参加本交易”等的内容。从外汇广告内容发生了变化这点就可以看出东京的外汇市场也在发生变化,并且是在往好的方向变化。

根据路透社最新情报,5月26日福冈财务局对福冈一家外汇公司发出业务改善命令,原因是这家外汇公司从去年8月25日开始到今年3月7日截止,在新闻上打广告时,有32回没有按要求写明“顾客参加外汇交易时可能发生的损失比投资的金额要多”这样的说明。从这点就反映出现在日本金融厅的确是在依法严格管理的。

(b) 利用华人想留在日本的心理,以给工作签证为诱饵(只要入金在300万日元以上交易在20次以上的才给签证),实际的目的就是为了圈钱。
(注):现在外汇交易法规定:禁止以融资或其他什么投资的名义劝诱顾客投资外汇交易。除了对经营者个人处以5年以下监禁和罚款500万日元以内外,还对外汇公司处以5亿日元以内罚款。

由于有了这一条法规,再像以前那样胡作非为乌烟瘴气的现象将会大大的减少,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将会大大提高,这对我们投资者来讲是一件大好的事情。

(c) 搞人海战术,凡是能带进哪怕只有十几万日元的外汇投资资金的不论男女老幼东西南北公鼠母耗一概欢迎一律收容。
(注):现在外汇交易法规定:外汇交易公司的董事以及从业人员本人和本人的父母及岳父岳母、爷爷奶奶及配偶的爷爷奶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配偶、儿子孙子及配偶等亲属参与本公司的外汇交易是被禁止的。

过去那种不管是白猫还是黑猫,不管是七大姑还是八大姨只要能带进资金全都可以参加本公司的外汇交易,现在由于有了这部法律是不行的了。现在凡既是公司的担当又是公司顾客的有这种现象存在的外汇公司是很不正规的外汇公司,是很有可能某一天被金融厅勒令改善业务或者停止营业6个月的,所以是很危险的外汇公司。

(d) 利用高官厚禄虚位以待利诱一些意志薄弱的人帮他们行骗。
(注):现在外汇交易法规定:外汇公司课长以上的内部管理职位必须按一定比率任命,并且还要参加内部管理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才能上岗。外汇公司还要于每年的9月底做好内部管理人员名单,于10月15日前提交给金融先物取引业协会备案。

过去那种只认带进资金多少不认人品道德的封官进爵的做法,由于被外汇交易法禁止是行不通的了,这样杜绝了一批害群之马进入外汇行业,从而净化了外汇交易市场。

(e) 利用投资者贪小便宜的心理,只要入金到1000万日元以上的就赠送劳力士情侣手表、免费海外旅游、笔记本电脑、宽幕超薄大彩电等贵重物品,以此勾引投资者进钱。
(注):现在外汇交易法规定:禁止不正当劝诱的营业行动,一旦被发现将下达业务改善命令。除了对违法者处以罚款30万日元以内外,对经营者也处以30万日元罚款。

过去那种用投资者的钱勾钱的做法在外汇交易法中明确的规定是被禁止的,所以现在再也没有了像过去那样乱赠送礼品的做法和广告了,对投资者来讲这是衡量一家外汇公司是否安全的一个标准。

(f) 利用交易不要手续费或者从手续费里返还一部分或者从入金的金额中抽百分之几奖给投资者或者做交易后有提成给投资者,以此吸引投资者入金和交易。
(注):现在外汇交易法规定:禁止将手续费的一部作为回扣给顾客。从顾客收取手续费,必须明确表示收取手续费的费率和金额。

过去那种将手续费百分之百或者百分之几返馈给投资者的做法是不符合外汇交易法的,这种老套路是许多年前在香港、台湾、东南亚等地流行过,在日本也曾时髦过一段时间,结果是凡这样做的外汇公司大都倒下了,所以是被实践证明了这样的做法既害人又害己。

过去由于外汇公司经营者利用报纸大打广告制造声势,利用高官厚禄笼络人心,利用各种回扣勾引顾客钱,利用豪华办公楼骗取信任,所以那些外汇公司的基本费用总是居高不下,按照一般规律统计,外汇公司按人头计算一个月费用大约需要100万日元。如果是30人规模的外汇公司,每月大约的经费就是3000万日元,可是现在有的外汇公司交易手续费偏低,甚至有的不收手续费,真让人费解。

现在有些外汇公司收取的手续费不但不降反倒有所上升,就遭到投资者的非议,这也是个误区。试问,您是选择手续费高但是营利的外汇公司呢?还是选择手续费低但可能是个赤字的外汇公司?答案是现成的。您是否好好调查过您将要或者正在交易的外汇公司是靠什么维持的吗?是盈利的还是赤字的外汇公司吗?

无料或是低手续费的外汇中介商要么是在交易点差上做手脚,要么是庄家,否则靠什么生存呢?还有保证金问题,有的是6万日元或是10日元就可以交易10万美元;有的是80万日元或是100万日元才可以交易10美元。由于外汇交易法对保证金没有统一的规定,所以才有现在各式各样保证金金额不同的现象。

许多投资者认为保证金少的外汇交易容易,其实是存在误区的:

第一,保证金少,其倍率高,10万日元交易10万美元的倍率是100倍,而100万日元交易10美元的倍率是10倍,哪个危险性大呢?看了这篇文章后应该是一目了然的;

第二,1分钱一个纸杯比1元钱一个玻璃杯相比是很便宜的,但哪个经用呢?毫无疑问是玻璃杯。外汇交易保证金的多和少就是这个道理。保证金少的只要汇率波动一点点就立刻发生要追加资金,根本没有给你一个思考判断的时间;而保证金多的有一个是否追加资金的缓冲让投资者有时间思考是追加资金还是砍仓的选择。

从实际交易的情况来看,保证金少的和保证金多的最终投资者投资的金额都差不多多。但是保证金少对投资者来说,由于一次交易动用的资金少,结果容易造成谨慎不够。开始时是只投入了几万十几万日元,但最后哪个不是都增加到几百万日元了?

保证金多的刚开始时是需要几十上百万日元资金,可是由于每次交易动用资金金额大,投资者自然而然的会谨慎交易,在某种意义上对投资者来讲是有好处的。

第二部分:外汇公司使用一些交易手法技巧让外汇投资者亏本是间接损失的部分。这个间接损失的部分大约占整个200个亿日元损失的三分之二。

外汇公司使用何种手法技巧使顾客输钱的呢?

(1) 提供假行情。
2003年6月的一天,一个叫辉的外汇公司的一位外汇行情高级分析师,在大阪的分公司的一次培训会开始之前对全体参加受训的FC说,新西兰元/日元要涨,我已将你们所有人的帐户里全部建仓了,然后开始培训会。2个多小时的培训会结束了,这位高级分析师正要离开会场时,参加受训的FC们问他,我们的新西兰元买涨的交易如何了?他说,哦对了,我差点忘了告诉你们,现在已经将你们的全部交易平仓了,不信你们看看自己的账户,每个人的帐户里肯定都多了3万日元的。说完转身下楼上了来接他的豪华奔驰车潇洒的走了。这些FC不信,马上打开自己的账户,发现果真每个人的账户里都多了3万日元。虽然大家没有看到他是如何下的交易如何平的仓,虽然大家没有办法查到买进卖出的汇率,也无法了解该货币的曲线图,但还是被他这种神秘的做法所折服,所以自从那以后,只要是他说的行情,没有一个人会表示怀疑。

还是那个6月的一天,英镑/日元涨到了199台,他在东京本部用电话遥控指挥大阪的FC,说英镑还会涨,要他们全部买进,大家就像接到圣旨一般毫不犹豫的建了满仓,结果第二天英镑跳水,一天的降幅达500个点,并且连续下降了4个月,到179.36,使得大阪的所有顾客、FC的几千万日元的外汇投资资金瞬间化为乌有。有资金的顾客追加了许多保证金锁仓,一直到他们卷款蒸发都没有解开锁的仓呢。

虽然我们没有根据也不能肯定地说他就有能够预测到英镑能大跳水那么大的本事,因为就是神仙也不能预计到汇率波动的,可是提供假行情假信息,在情报行情上做手脚是可以肯定的。这件事情在大阪分公司的FC们的记忆里是留下了很难磨灭的印象。不信?请您去问问当年的参与者C氏。
(注):现在外汇交易法规定:假装外汇交易的处以5年以下监禁和罚款500万日元以下。并且在交付契约书时必须要向投资者说明本外汇公司是中介还是庄家。

投资者如果发现有提供假情报的,请千万想办法留取证据,然后请打金融厅苦情相谈室电话:03-3506-6000,该相谈室工作时间是星期一到星期五,每天早上10点至下午16点止。请投资者们监督自己交易的外汇中介商。

(2) 利用锁仓(日语叫两建)。
那还是2003年8月28日的事情。有一位我不认识的姓黄的投资者来电话找我,他告诉我说他在一个叫CTI的外汇公司投资了5万美元,这家外汇公司的老板劝他交易交叉盘的英镑/日元,结果是投资的钱所剩无几。而所剩无几的原因是,在198.18时他被极力的劝说买进3手英镑,发现行情不妙以后,他主动先在196.86又空投了3手就是我们常说的锁仓。当英镑降到192.51时,他本来打算是先砍掉198.98买单的,他这样做是因为看了我曾发表在某华文报纸上的一篇讲开仓技巧的文章后受到启发,于是想“买损卖补”,可是该公司的老板却强烈反对他这样做,再三劝他在该价位平掉卖出的仓保留买进的仓,他相信该老板的建议照做了,后来一看英镑/日元又降了只好又在190.32的价位又锁仓了,然后又被那位老板劝诱在189.88再平掉190.32的卖出定单,然后又在186.68价位再次被迫锁上,结果是两价之差越拉越大,结果是在198.98有多投2手,在186.68有空投2手。他来电话的目的是想问我该如何收拾这个烂摊子。

我在2003年9月5日写的汇评文章里真实地记录了当年的这件事情。锁仓是日本人在385年前开始做期货时发明的,虽然是交易外汇时的一种手段,但是锁仓就像“砒霜”,利用得好可以治病,利用得不好就是毒药。多年来又有几位投资者利用锁仓赚到钱好了的呢?许多投资者输钱就是输在锁仓上的,过去许多外汇中介商就是利用投资者想赢怕输的心理,利用锁仓套投资者的钱。

外汇行业有一句行话就是两建是最次最臭的。上面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注):现在外汇交易法规定:网络交易可以两建,电话交易原则上是不提倡不支持两建,但顾客希望两建时必须递交一分有自己亲笔写的《同意两建愿书》。现在许多外汇中介商大多没有锁仓的交易,原因是金融厅不提倡。金融厅之所以不提倡锁仓是因为防止外汇中介商利用锁仓多挣投资者的手续费,是出于保护投资者目的的,这点希望投资者能理解。

(3) 利用交易难度大的货币。
什么是交易难度大的货币呢?凡是交易量小的就是难度大的货币。

为什么这样说呢?让我们看看美元/日元这个货币就会明白。2003年的8-9月,日本银行为了不让日元降破115这个价位,动用了9兆日元介入汇市,结果呢?结果是日元还是去了101.65。这说明了什么呢?说明了美元/日元这种交易量大的货币是不受人为因素干扰的。凡是人为因素干扰小的货币就是容易交易的货币,相反,凡是人为因素容易干扰的货币就是交易难度大的货币。

这些道理外汇中介商的老板、担当是清楚的,而投资者往往不一定明白,所以常常被劝交易那些交易量小的货币,甚至是连个图形都没有的连个汇率都不易看不到的货币,其目的性不能不引起投资者的深思。

(注):现在外汇交易法规定:为了防止外汇交易从业人员误导顾客交易,违反以下条款时必须接受金融外汇交易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a)没有告诉顾客外汇交易的性格;b)没有告诉顾客交易的条件;c)交易汇率和市场实际汇率不同。

外汇交易既然是责任自负风险自担,所以投资者还是自己要多拿主意,别人的建议仅供参考这点是很重要的。如果有确切的证据说明外汇交易从业人员是在误导,可以向日本金融厅苦情相谈室投诉。

日本外汇交易法还有规定:凡是外汇交易的从业人员每天必须填写《管理者日记》、《可能性顾客卡》,并且由公司专职人员管理这些档案,掌握公司内部从业人员所有的营业活动,杜绝不正当营业,不正当交易现象发生等一系列针对外汇中介商内部管理的法律法规。

现在由于日本政府有了一部《金融先物取引法》(翻译成中文就是外汇交易法)后,过去发生的种种不良现象将会被杜绝,由于有了这部保护投资者的法律,使我们参与外汇交易有法可依有法保障了,现在的日本外汇市场比以前正规多了,真可谓是“玉宇澄清万里埃”!

所以说现在有外汇交易营业牌照的外汇公司相对以前安全性要高许多,所以说有愿意交易外汇的投资者可以放心的参与这个行业。前段时间由于不良外汇公司和不良经营者给我们的外汇投资者们太多太深的伤害,存在许多误区实属正常,所以今天有必要在此将以前和现在做个比较,就是为了帮助在日华人外汇投资者走出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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