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详细出台
日前发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提出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但并未对年度总额做出明确规定,此次《细则》中明确年度总额分别为5万美元。外汇局表示,境内个人年度购汇总额由以前的2万美元大幅提高到5万美元,将有利于更好满足境内个人的用汇需求,藏汇于民。与此同时,对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结汇也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改变了过去“宽进严出”的管理模式,体现了资金流出入均衡管理的原则。
外汇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司长杜鹏表示,去年2万美元的个人年度购汇总额政策执行一段时间之后,经统计个人购汇金额增加至以往同期的200%以上,政策效果明显。而此次规定了个人年度结汇总额为5万美元,基本能满足个人正常的结汇需要,并有利于抑制违规资金通过个人渠道流入境内。
《办法》发布后,很多人开始议论这是否意味着个人将可以直接进行跨境股票投资。《细则》明确规定,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同时,境外个人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B股;投资其他境内发行和流通的各类金融产品,也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这意味着,目前跨境证券投资仍需通过QDII办理。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邹林解释说,目前而言,从对国际市场的了解程度、信息采集能力、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等方面比较来看,机构投资者投资显然要优于个人投资者,而政府监管机构投资者成本也相对较低。
《办法》的出台在有些领域更加便利了个人对资产的配置。《细则》明确规定,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应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办理。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对此,邹林表示,现在很多中国公司在海外上市,很多外资上市公司在中国也有分支机构,作为公司的正常管理手段对员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是通常做法。以前这方面政策限制较死,境内员工享受此待遇有困难,而新政策就使得境内员工可以与境外员工享受同样的股权激励,同时也便于国内公司按照国际规则进行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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